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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北校區】115年度「不動產估價師課程學分班」115.03.03(二)開課~熱烈招生中! 歡迎報名!

 
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推廣教育「不動產估價師課程學分班」

 

線上報名系統 (請點擊並進入Google報名表單)

紙本報名表(請自行下載填寫完成後Email至hcchen@ntub.edu.tw)

enlightened 可單選一門或多門科目修課 enlightened

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簡介

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,估價師主要受託估價對象,以辦理土地、建築改良物、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,

業務範圍相當廣泛。例如目前政府極推動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估價,立法者直接於更新條例中明文規定,更新單元之權利客體,

應由委託三家估價師等事務所進行估價價。從而估價人員在權利變換計畫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,以維護房地價格實質、合理,正當、公平。

本校為協助爾後有意願從事估價工作取得不動估價師考試資格,特遴選優質師資辦理不動產估價考試資格學分班。

招生對象 

  1.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欲取得參加「不動產估價師」考試資格者。

  2. 有志終身學習、在職進修、欲進修有關「不動產估價師」專業知識者

報考不動產估價師資格  enlightened(考選部-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五條)

  1.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

  2. 修習不動產估價(理論)或土地估價(理論)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,及四大領域課程(每領域至少一學科)

合計至少六科18學分以上,持有證明文件(學分證書)者。

如您現為在校生,本學分班所取得之學分無法作為畢業學分抵免使用。

報名期間與課程詢問

  • 即日起 至 115年02月05日(四) 前受理報名及繳費! 

  • 承  辦  人:陳先生

  • 連絡電話:02-2322-6248

  • 傳真電話:02-2322-6487

  • 電子郵件:hcchen@ntub.edu.tw

  • 辦 公 室:台北校區承曦樓304室

上課地點

  •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-台北校區(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21 號~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4 號出口)

  • 承曦樓3樓教室 or 承曦樓4樓教室,實際上課教室請依開課前提醒簡訊內容為主

課程說明

  1. 每期課程以18週計。

  2. 可依需求任選單一或多門科目報名每班報名人數需達15名才開課

  3. 修課期間缺課及請假不超過訓練總時數1/3,且成績合格者發給「學分證書」。

科目

上課時間

時數

學分數

學分費

備註

不動產經濟學

老師:王詩淯

115.02.24 ~ 115.06.23

每週二 18:30~21:30

54

3

$7,500

 

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

老師:林志銘

115.03.06 ~ 115.06.26

每週五 18:30~21:30

54 3 $7,500

第一週2/27為228補假日

開課日順延至3/6(五)

不動產估價理論

老師:林志銘

115.03.07 ~ 115.06.27

每週六 18:30~21:30

54

3

$7,500

第一週2/28為228紀念日

開課日順延至3/7(六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師資學經歷

林志銘 老師   

  • 學歷: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系 碩士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系 碩士

  • 經歷:曾任公、私立大學相關地政士班、不動產經紀人班講師

王詩淯 老師   

  • 學歷: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金融系 碩士
  • 專業領域:不動產估價師、地政士、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

費用繳交方式

※ 課程報名人數達15人數開班,將會以簡訊通知繳費

※ 繳費截止日:請依繳費簡訊通知所規定之截止日前繳費

1.現場直接報名:

 請攜帶【報名費、學歷證明影本】,親自至本校推廣教育部辦公室報名(本校承曦樓3樓C304室-推廣教育部) 

 ※可自行確認學歷證明是否符合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要求,如確認符合則無需繳交。

2.匯款(不能用網路、ATM轉帳功能) *備註欄位請註明「上課學員姓名」

 請利用各地銀行或郵局,將應繳金額匯入指定銀行及帳號,將【匯款存根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】

 以傳真02-2322-6487Email寄至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推廣教育部,傳真後請來電確認。 

  • 匯款銀行: 台灣銀行城中分行(銀行代號:004) 
  • 匯款帳號: 045-036070011 
  • 匯款帳戶: 國立臺北商業大學401專戶

上課用書及其他注意事項

  1. 以上授課時間本校保留更動之權利,若有更動日期及時間,以實際開課公佈之資訊為主。

  2. 課程用書籍由授課教師選定,書籍費用另計,由同學自行決定是否採購。

屆時有需要訂購者,開課第一天將於課堂中登記,第二週上課時 發書 & 收書錢(限現金支付)

學分費退費辦法

依據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」規定,學員自報名繳費後:

  1. 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9成。

  2.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0%。

  3. 在班時間已逾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還。 

校園平面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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